经潼关赠宇文十

古有弓旌礼,今征草泽臣。方同白衣见,不是弃繻人。
位置
创作时间
804年
作者简介
窦群(763—814),字丹列。兄弟皆擢进士第,独群以处士客于毗陵。韦夏卿荐之,为左拾遗,转膳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出为唐州刺史,武元衡、李吉甫共引之,召拜吏部郎中。元衡辅政,复荐为中丞。后出为湖南观察使,改黔中,坐事,贬开州刺史。稍迁容管经略使,召还卒。诗二十三首。
写作背景
唐德宗贞元末年(约804年),窦群受到韦夏卿的援引得官,此诗或作于入京上任途中。
作品鉴赏
唐德宗贞元末年(约804年),窦群受到韦夏卿的援引得官,此诗或作于入京上任途中。作品的起首两句用《左传》中齐侯用弓招士,用旌招聘大夫的典故,后世用此典故比喻朝廷招聘官员。次句因为作者长期赋闲在家,自称“草泽臣”,这一句表现作者受到朝廷征召的感谢之情。作品的结尾两句表现作者心迹:“白衣”应是宇文十。唐代,通过除进士科目以外的科目入朝做官之人,被称为“一品白衫”;“弃繻人”一句人用终军典故。终军典故是说终军曾于潼关立下誓言“大丈夫西游不得志绝不出关”,并将出关的凭证(繻)丢弃,后世常用此典故比喻志向远大。作者这里用此典故,表白自己的理想。这种人生理想实际上同许多途经潼关,入朝为官之人的理想相比,属于一种不怎么积极的人生理想。当然,这种不怎么积极的人生理想同作者早年隐居山林的人生经历有很大的关系。入朝做官,只是为了应付朋友对自己的期望,也不为了立名立德,所以作者的人生理想也就不那么积极上进了。